*镇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查处、规范”关键环节,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把治理有偿家教、家养学生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当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第二章 有偿家教、家养学生的认定和处理第四条 有偿家教和家养学生的认定。“有偿家教”是指在职公办教师(包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