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TWYHTFB00142016001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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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1 条 / 第 15 条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适用于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公司与维保公司签署的消防设备维保合同)合同编号: 发包方 (甲方):承包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2.1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2 消防维保范围及价格确认表 )所有消

2、防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防火卷帘等)的维修、保养和调试。 2.2 乙方应并保证本合同约定的消防系统能通过 省 市公安消防局的 检查及验收。第三条 维修、保养的质量和要求:3.1 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和 省 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系统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火灾报警和防火灭火系统进行维修保养,具体包括:3.1.1 确保报警主机、联动控制器、中央控制电脑、打印机、气体灭火、消防广播对讲等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1.2 确保控制模块的控制信号及时送出,并能启动相关的外部设备;3.1.3 确保随时监视外部水流、

3、闸阀的动作状态;3.1.4 确保烟感、温感、破玻按纽、输入模块等报警部件均处于正常工作【】【】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2 条 / 第 15 条状态;3.1.5 确保本报警联动系统相关的外部警铃、广播音响、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1.6 确保控制模块能控制警铃、风机、水泵、电梯等受控设备并接收其反馈信号;3.1.7 确保自动喷水系统管网和管网设备的报警和联动功能;3.1.8 确保防排烟系统及系统上的报警和联动功能;3.1.9 确保气体自动灭火系统的报警和联动功能。3.2 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系统的技术要求,对承包范围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的消防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具体包括:3.2.1 确保消防栓系统能正常启动,在正常的使用情况或没有突发性故障的情况下,管网没有冒、漏、跑水现象。管道的流水开关动作正常,消防中心主机能正确接收信号,并实现各种联动功能。每月进行一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消防栓系统的远程和现场手动启动、运行试验,各种试验参数应达到正常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对水泵、水流开关、控制箱的检查和保养。每年对消防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其内容包括:水泵、控制电路、消防栓及箱内配件、管道局部除锈油漆、设备和管道标识。3.2.2 确保消防喷淋系统

5、能正常启动,在正常的使用情况或没有突发性故障的情况下,管网没有冒、漏、跑水现象。恒压系统的压力保持正常,水流开关、压力开关能正常动作。每月进行一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消防喷淋系统的远程和现手动启动、运行试验。各种参数应达到正常要求。每季度对水泵、水流和压力开关、湿式报警阀及各阀门、控制箱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每年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其内容包括:水泵、控制和信号电路、消防喷淋头、管道局部除锈油漆、设备和管道标识。3.2.3 确保防排烟系统正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远程和现场手动试验,每季度对控制箱、送风阀、排烟阀、消防风机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

6、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3 条 / 第 15 条3.2.4 确保防火卷帘正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远程和现场手动试验,每季度对控制箱进行一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检查和保养,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3.2.5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工作。每月(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对系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测试,每季(每两次间隔时间不超过 日)对气体压力或气体重量进行检查,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保养。按规定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各种定期检查记录,并交甲方存档备

7、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第四条 维修保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五条 工作质量评定标准及验收5.1 在合同期间,如 省 市消防部门对本合同约定的系统进行检查,在检查前,由甲方会同乙方对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各项设备进行检测。乙方应保证系统运行正常,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省、市消防部门的要求,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维修整改完毕,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 如本合同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未能通过省、市消防部门或有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查的,乙方除应无偿负责维修外,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

8、方式6.1 合同价款6.1.1 维修保养费(简称“维保费” )按月计费,每月维保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 ,本合同维保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修理费、税费等乙方为完成保养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6.1.2 每年维保费用的 (即 元)为双方支付维修设备器械费用的分界点,维修设备器械费在 元(含本数)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 元的部分由甲方支付(甲方仅支付设备机械的材料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已含【】【】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4 条 / 第 15

9、条在本合同总价中) 。乙方承担维修部分的设备,若单个设备费用在 元(含本数)以内,征得甲方同意后应及时更换,超出 元时,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确认报价后,方可进行设备维修。6.2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以逐年按季度(每三个月)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具体付款程序如下: 6.2.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每个维修保养工作年度内,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每 3 个月维保工作且经甲方验收及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季度维保费用,即 元;每个维修保养年度最后一期款项应在通过甲方年度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付清。6.2.2 每期收款前,乙方应出具当期的维修单、检测保养报告(复印件)等乙方履行义务的凭证交付甲方,否则,甲

10、方有权顺延付款。6.2.3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 的约定履行: 方式一(适用甲方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1、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发票有不符合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甲方有权退回发票并停止付款,乙方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2、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乙方按【】%税率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提供足额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即便经甲

11、方同意,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扣除甲方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税额,且乙方无权因此再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方式二(适用甲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等额、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的登记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或未提供相应、合法、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5 条 / 第 15 条偿。6.2.4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 ;

12、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七条 双方义务7.1 甲方权利义务7.1.1 甲方依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的维保费用。7.1.2 甲方须给予乙方维修保养工作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7.1.3 甲方如发现消防系统故障,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有效方式通知乙方维修。7.1.4 甲方现场代表 电话: ,由该代表负责解决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维修保养工作和工作量确认的工作。如变更代表的,甲方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1.5 对乙方维保工作按附件一进行评估和验收。7.2 乙方权利义务7.2.1 每个维修保养年度第 1 个月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年度

13、维修保养的具体计划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2.2 做好维修保养质量、安全管理,凡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及时报告甲方。7.2.3 乙方对现有消防系统进行质量维护保养,而对维保前发生的故障及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部分,乙方负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7.2.3 每月 日前乙方对消防中心报警联动控制器及外围设备 10%的受控器件检测一次,检测之日起 日内提供检测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按时进行维护保养,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维保费用,且甲方有权将该项维护保养事务委托第三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7.2.4 每年(具体时间以乙方每年度初提供的本维修年

14、度维护保养的具体计划表为准)组织内部消防人员对消防(报警)设备系统抽查自检,并于检测完成之日起 日内提供一份保养情况的全面报告交甲方签字确认。【】【】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6 条 / 第 15 条7.2.5 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小时内为用户排除故障,并承担排除故障的检查检测义务和必要的费用。如属特殊情况,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在 2 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施工方案,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确定。经乙方检测发现的系统故障,乙方到场及维修时间依前述约定的时限执行。每次系统维修完后要填写维修保养单,交甲方签字

15、确认。如维修后系统达不到合同确认的标准,甲方可不予签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日期内补修完毕或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的,按照逾期违约的约定执行。7.2.6 在检测、维修过程中乙方应注意保护好甲方的其他设备、器材和物业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7.2.7 如非急修情况,乙方进场工作应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并配带上岗证、工作证和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服从小区物业管理,无证不能进场工作,乙方违反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7.2.8 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般器材维护及设备使用的培训。具体时间及标准由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确定,但每年

16、培训次数不少于 次。一经确定,双方应切实履行,否则负相应的违约责任。7.2.9 乙方在进行检测、维修过程中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2.10 乙方维保负责人 电话: 并委派 电话: 作为现场代表,该代表须持有与本维修保养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本合同约定期间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安全问题,如需更换该现场代表的,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7.2.11 乙方须为其工作人员购买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损害、伤亡及对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

17、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须承担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于本期维保费用中扣除相应赔偿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7 条 / 第 15 条7.2.12 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管理,乙方应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工作时必须不影响他人的工作、休息及人身安全,如:应考虑机械噪音、清洁物品使用的限制,及在工作前后和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安全指示。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责任和费用。7.2.13 乙方应保证需要更换的通用维修零件于 日内供应。7.2.14 乙方保证采用原厂全新配件

18、,以确保系统的完整可靠。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如一年内乙方累计收到甲方两次的书面警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此不再聘用乙方为辖下的楼盘提供维修、保养服务。8.2 乙方逾期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2.1 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每逾期 1小时甲方有权扣除本期维保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排除系统故障(包括针对甲方报修、乙方检测发现故障后维修、维修工序不合格被要求补修、未能通过检查被要求维修) ,每逾期 1 日扣除本期维保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8.2.2 如乙方未按合

19、同或甲乙双方确定的时间履行检测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报告,每逾期 1 日扣除本期维保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8.2.3 乙方逾期完成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扣除本期维保费用的 作为违约金。8.3 违反 8.2 款约定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履行义务,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逾期超过 日未到场进行检测或维修,或逾期 日以上没有按约定排除系统故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8.4 凡因乙方迟延或不适当履行检测、维修义务或维修达不到合同确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包括未能通过省、市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维保费

20、用的 %作为违约金,本款所述违约金从维保费用中扣除,如维保费用不足扣除,甲方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8 条 / 第 15 条8.5 本合同所述的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费用、违约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的维保费用中扣除。第九条 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合同终止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10.1.1 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10.1.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10.1.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0.2 除本合同

21、另有约定外,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该年度维保费用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11.1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

22、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11.2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责任方应按该年度维保费用的 %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11.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12.1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9 条 / 第 15 条合同不能履行或需

23、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2.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3.1 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3.2 依法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申请仲裁;13.3 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送达14.1 双方约定的通讯地址:甲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4、。14.2 联系地址确定为收取对方书面通知之确切地址,一方在本协议所载明联系地址如有变更,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始具法律效力,否则,自一方向上款载明地址寄出函件之日(以投寄邮戳日期为准)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第十五条 甲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按本合同送达条款约定乙方通讯地址,以邮件邮递方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自送达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第十六条 其他16.1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3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合同SDJT-WY-HTFB0014-2016-001 第 10 条 / 第 15 条16.4 其他补充:。(以下无正文)附件:1.消防保养详细条款及维保技术要求2.消防维保范围及价格确认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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