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度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有效开发员工潜在能力,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员工最大程度地掌握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促进员工自身的职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凡本企业所属在职人员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制度办理。第2章 在职培训管理规定第3条 在职培训的内容在职培训从总体上来讲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能层人员的培训。第4条 在职培训政策(1)在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协同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2)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100课时,中、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120课时,职能层人员每年度参加的培训应不少于80课时。(3)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的制订必须按照员工需求计划进行,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必须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5条 培训计划的制订应考虑到高层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职能层人员及新员工的差异。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