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合同+售电公司.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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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20年售 电 公 司 与 发 电 企 业直 接 交 易 及 电 网 企 业 输 配 电 服 务三 方 合 同 ( 试 行 样 本 )使 用 说 明一、 20年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试行样本) (以下简称样本 ),适用于电力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三方之间签订的年度直接交易合同。月度直接交易合同参照样本签订。二、合同三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样本进行适当调整。三、合同仅适用于与年度、月度协商合约交易有关的问题。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规则,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目 录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第

2、二章 三方陈述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第五章 电能计量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第七章 合同变更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第九章 合同解除第十章 不可抗力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第十四章 其他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1)购电人(电力大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

3、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2)售电人(发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企业所在地为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3) (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方) ,系一家具有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南方电监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输配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税务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

4、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 ) ,总用电容量为 千瓦(kW)或变压器容量为 千伏安(kVA)的用电企业。 (参与直购电的用电户号和地址见附件 1)(2)乙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座总发电容量为 兆瓦( MW)的电厂,装机为 台,分别为 兆瓦(MW ) 台( 年投产) 、 兆瓦( MW) 台( 年投产) 、 兆瓦(MW) 台( 年投产) ,并且已转入商业运营。(3)丙方在 广东省拥有并经营管理广东(除广州、深圳外)地区的电网。甲、乙两方拟通过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5、同。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1.1 定义1.1.1 直接交易电量:甲、乙两方所签订的意向电量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经电力交易机构认定后,三方合同约定的交易电量。1.1.2 计量点:指经合同三方确认的本合同中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1.1.3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6、1.1.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 此处列举了一些典型的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

7、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合同中的 “包括 ”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 三方陈述2.1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2.1.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1.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

8、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三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包括:3.1.1 根据已与丙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3.1.2 根据本合同享受丙方的输配电服务,与丙方协商制

9、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1.3 获得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2 甲方的义务包括: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质量。3.2.2 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2.3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2.4 按相关规定缴纳直接交易电量相关费用。3.2.5 向乙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2.6 直接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3.3 乙方的权利包括: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3.3.1 根

10、据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丙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3.3.2 根据本合同享受丙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3.3.3 按相关规定收取直接交易电量电费。3.3.4 与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3.3.5 获得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4 乙方的义务包括:3.4.1 向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3.4.2 遵守已与丙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3.4.3 事先向丙方和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直接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3.4.5 向甲方和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5 丙方的权利包括:3.5.1 收取输配电费用。3.5.2 与甲方、乙方协商制订设备检修计划。3.5.3 获得甲方、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6 丙方的义务包括:3.6.1 遵守已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已与乙方签订恒华科技:配售电事业中心联系电话:400-810-1190的并网调度协议 。3.6.2 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6.3 抄录甲方和乙方计量点电量,代理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电费。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4.1 本合同各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愿意向乙方 号机组购电_万千瓦时(甲方侧计量) 。各月份交易电量(单位:万千瓦时):1 月: 2 月: 3 月:4 月: 5 月: 6 月:7 月: 8 月: 9 月:10 月: 11 月: 12 月:4.2 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 号机组现行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上浮/ 下降 元/千瓦时(含税) ,此价差与甲方现行的目录销售电价联动。双方同意建立价差浮动机制,浮动原则如下:。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上网电价,则按新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上网电价价差。4.3 甲方直接交易电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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