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项目编号:DTCG20160727091项目实施机构: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理机构: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采购监管单位: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编制日期:二一六年七月1目 录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2采购邀请函 3第一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4一 说明 4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5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五 磋商和评审 8六 授予合同 9第二部分 合同 11第三部分 附件 51第四部 磋商内容及要求 65第五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66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标“
2、”且加下划线,为磋商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供应商必须响应。各磋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1. 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前请先将磋商保证金存入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银行统一帐户,并确认到帐(投标保证金进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2.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 账 户 一 :户 名 :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开 户 行
3、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洞 头 支 行帐 号 : 33001627735059123123 账 户 二 :户 名 :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开 户 行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浙 江 省 洞 头 县 支 行帐 号 : 933007010002568891 账 户 三 :户 名 :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洞 头 支 行帐 号 : 120328802910002374
4、3 账 户 四 :户 名 :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招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户开 户 行 : 温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洞 头 支 行账 号 : 789000120196888888转帐支票: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进帐回单到中心综合科开具保证金收据。电 汇:确认资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回单到中心综合科开具保证金收据。3.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0577-63383708温州市所有银行票据交换时间为上午 11:00,下午 2:45(北京时间) ,即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的下午 2:45 以后,银行停止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入帐。为了确保温州市洞头
5、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一天能收到磋商保证金,务必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外地投标人还应适当提前)办理磋商保证金汇款手续,并最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综合科窗口确认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办理开户保证金收据手续。磋商保证金,应从有资质的正式投标单位(如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帐户中汇出,转入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由其分支机构或第三地汇出。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 函: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办理保函收讫凭证事宜(
6、如采用保函的,由牵头人提交) 。建议:1、投标单位应在开标日期截止时间三天前,按时进帐本项目保证金,以备核查。2、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采购邀请函: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贵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磋商,并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磋商。1 项目编号:DTCG201607270912 项目名称: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3 磋商内容: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
7、修复工程 PPP 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程总投资约 8 亿元。详见第四部分磋商内容及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请你单位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6 年 8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 E702 室持本采购邀请函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 元,售后不退。5.磋商保证金(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请
8、参阅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6.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9:30整提交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实施机构不予受理。贵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函后,请于2016年8月10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如果贵单位不参加竞争性磋商,也请及时告知。7. 评审时间:2016 年 8 月 17 日 9:30 整磋商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 项目实施机构:温州市洞头区住房和城事务所(普通合伙) 乡规划建设局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 E702 室 地 址:温
9、州市洞头区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人:陶世成电话:13868641247 传真:0577-88370255 电 话:0577- 633839394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第一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1. 本次磋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财库2014215 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2. 合格供应商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 资格预审合格并收到采购邀请函的供应商;2.3 谢绝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
10、次竞争性磋商。3. 磋商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统一格式,见附件) 。4. 采购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实施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现场踏勘项目实施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
11、项目实施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 2016 年 8 月 5 日 09:00 时使项目实施机构收到,项目实施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磋商供应商或召开答疑会。如果磋商文件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磋商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解释为准。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5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项目实施机构、
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2 磋商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磋商供应商没有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磋商被拒绝的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2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
13、资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由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两部分构成:3.1 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还应仔细阅读评分细则,以免遗漏提交重要资料)由下列部分构成:1)磋商函 (附件一)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三)3)项目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附件四)4)项目投融资方案 (附件五)5) 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附件六)6) 项目施工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附件七)7) 项目设计组织机构与保证措施 (附件八)8) 项目运营和移交方案 (附件九)9) 重难点分析、相应的处理及保证措施 (附件十)10)供应商融
14、资业绩、银行信贷证明材料 (附件十一)11)供应商结构说明 (附件十二)12)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三)13) 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6a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如供应商未提供更新资料或提供了虚假的更新资料,则参照第 2 条处理。如无更新,则不需再次提供。3.2 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构成:1)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2)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十三)3.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
15、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分别装于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4 报价4.1 报价是指为完成本次磋商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和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其他完成这些工作所必需的连带工作或服务可能发生的费用总和。4.2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等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署。4.3 项目实施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4.4 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项目实施机构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5 磋商保证金5.1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整。磋
16、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5.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或通过“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http:/ 项目合同)签订、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并将合同向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无息退还。5.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合同;(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
17、查认定磋商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7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的。5.5 本项目不接受长期保证金。6 磋商有效期6.1 自磋商之日起 120 天内磋商应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前,项目实施机构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7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7.1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各一式九份的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均为正本一份、副本捌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2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7.3 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7.4 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8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8.1 磋商供应商必须将
19、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分别装袋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磋商响应文件” 、 “ 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8.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响应文8件递交地点。1.2 磋商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同
20、时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采购邀请函,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资格。1.3 磋商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收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采购邀请函,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资格。2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并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但不得影响磋商活动的正常进行。2.2 “磋商响应文件修改 ”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磋商项目名称、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3
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3.1 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3.2 未递交磋商保证金;3.3 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五 磋商和评审1 磋商小组1.1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2 磋商小组由 5 人及以上单数,至少包括 1 名法律专家和 1 名财务专家。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名。1.3 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2 磋商和评审详见第五部分 磋
22、商原则及方法。3 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1) 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 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出的偏离项目实施机构不能9接受的;3)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书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 采购结果确认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
23、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再次谈判。5 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此项目流标,应重新组织采购。6 磋商小组和项目实施机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7 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8 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
24、行。六 授予合同1 采购结果公示1.1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