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下水开采的监测、监督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更好地保护地下水资源,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突发灾害和事故造成对地下水污染破坏,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临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临夏州地下水水源及供水实际状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灾难性干旱、洪水、水源污染以及重大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等灾害及事故的地下水应急处理。第三条 地下水应急监测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全力抢险、保障重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的地下水质量负责,并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地下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