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XXX 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订日期: 目 录目 录 .2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4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7第四部分 附加协议条款 .13一、咨询工程项目范围 .13二、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一览表及对接人 .13三、本附加协议条款含以下附件 .14附件 1 造价咨询委托单 .14附件 2 造价咨询资料交接单 .15附件 3 保密协议 .16附件 4 廉洁合作协议书 .17附件 5 承诺书 .18附件 6 评分表 .20第 3 页 共 22 页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2、同委托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咨询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 项目 2、服务类别: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竣工结算审核)二、造价咨询服务费:暂估(大写):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造价咨询费的计算和支付详见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十一条、十二条之约定。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协议条款;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
3、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1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1 年 月 日终结。此时间仅做参考,具体按实际委托工作进行约定。实际工作委托以书面签字的委托单时间和要求为准,委托单模板及相应资料清单详见合同附件。七、本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江岸区八、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4、地 址: 第 4 页 共 22 页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市 签 订 日 期: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
5、、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汊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乙方的义务第四条 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
6、、“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二十和二十二条规定,属于乙方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 5 页 共 22 页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乙方的权利第
7、十一条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甲方的权利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的责任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
8、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第 6 页 共 22 页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甲方的责任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
9、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
10、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 7 页 共 22 页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
11、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书面同意,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
12、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武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第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 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 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 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 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 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 8 页 共 22
13、页第三条 乙方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和要求1、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要求、材料价格及计价依据,在甲方下达给乙方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的时间内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乙方提交资料包括相应书面、软件版及电子表格文档。配合要求:甲方需在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 3 天,将编制计划提供给乙方。编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造价咨询委托工作内容,上报预算人员名单、工作完成计划、人员分工安排并与甲方进行确认,经甲方确定后的工作完成计划和人员名单不得进行更改,乙方必须保证编制人员与核对人员的一致。甲方将完整的预算资料交给乙方并明确预算编制范围、
14、编制要求后,乙方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甲方收到问题后 48小时内给与答复,禁止出现乙方预算人员自行消化解决问题的情况。乙方预算编制完成并经甲方检查核对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单位上报的预算书及相关预算资料,乙方与施工单位进行预算核对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乙方与施工单位预算核对过程中,双方的预算书以及需要施工单位增补的资料必须有甲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手续。甲方在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与乙方进行协调解决问题并核查工作按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完成质量,并完成核查记录。时间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任务
15、书中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提出。2、竣工结算审核乙方应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再审核施工单位结算并确定工程结算造价,并提供相应书面、电子文档。配合要求:甲方需在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间提前 3 天将结算审核计划提供给乙方,如甲方委托的工程结算,乙方未参与前期预算编审或清单编制,乙方需在结算时对整体工程造价进行核实确认。竣工结算编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造价咨询委托工作内容,上报结算人员名单、人第 9 页 共 22 页员分工安排计划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结算编制人员与核对人员必须保证一致。甲方在结算工作开始前组织乙方和施工单位参加会议,统一
16、结算核对范围,明确核对结算资料归整、工程量审核完成、出具初审报告、解决争议问题双方签字盖章等节点时间,经甲方确定后的工作完成计划和人员名单不得进行更改。结算过程中,乙方需到工地现场对结算资料中的施工做法、结算资料中具体工作完成内容与实际施工情况的符合程度进行核实并进行书面记录,需甲方代表进行配合。结算审核工作地点为甲方公司所在地。结算审核过程中,需要施工单位增补的资料必须有甲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手续。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甲方收到问题后 48 小时内给与答复,禁止出现乙方造价人员与施工单位自行消化解决问题的情况。甲方在结算核对期间,每周至少一次与乙方进行协调解决问题并核
17、查工作按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完成质量,并完成核查记录。时间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甲方确定乙方提交成果的期限,乙方应在甲方任务书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有关期限要求,甲方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提出。3、成果编制要求编制的成果必须是工程所在地当地市场价(甲指材料除外)为计量计价基础,各项成果资料必须包括书面(装订成册并盖章)、软件版、电子表格、计算底稿(复印件/电子版)四类资料。清标的分析报告必须详细分析与各投标人主要/重要子目的量差、价差原因,例如:工程量计算错误、定额套项不一致、材料价差、人工费、取费或其他等。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清标报告模板(范本),同时有文字分析和数据分析。 具体要求如
18、下:(1)工程量清单成果资料包括内容有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按产品类型分别编制);工程量计算书(原件审核后返还,甲方保留复印件);工程量清单参考价;工程造价标指分析表;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对应的电子文档。(2)预算编制成果资料要求:预算编制说明;预算汇总表;各栋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主体工程甲供材料、甲方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对应的软件版、电子表格文档。预算审核成果资料要求:预算审核说明;预算审核汇总表;各栋预算审定书; 各栋预算审核对照表;审核相关资料(验槽记录、图纸会审记录、限价材料表、其它与审计相关第 10 页 共 22 页的资料);工程造价
19、指标分析表;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表。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对应的软件版、电子表格文档。(3)结算审核成果资料要求:结算说明、结算报告、结算资料明细、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表等。成果资料包括书面资料和对应的软件版、电子表格文档。(4)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成果资料的纸质版需要提供给甲方一式二份;结算审核成果资料的纸质版需要一式六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施工方一份)。第四条 乙方咨询工作免费增值服务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咨询服务: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甲方所需的造价方面技术支持和建议。2、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提供工程施工签约市场价;3、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提供
20、现行类似工程指标对比表;4、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建议。5、甲方施工图纸设计前,根据甲方相关资料提供钢筋、砼、窗墙比等限额设计指标。第五条 甲方审核和验收乙方须按甲方任务书中要求的时间将成果文件交予甲方,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确认和验收。自乙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文件起,甲方在 2-4 周内完成验收工作。甲方验收并不意味着对乙方工作成果中错误、疏漏等问题的豁免。即使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已验收,或向乙方完成本项目的咨询费支付,但甲方依然有权在任何时间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二次审核,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的二次审核,按甲方要求安排项目经理、结算编制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配合二次审核工作,对二次审核所列子目、事项逐一回复,乙方如拒绝回复则视同认可甲方的二次审核意见,甲方则有权据此核定差额。如甲方在二次审核时发现乙方工作成果存在错误,乙方依然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赔偿责任。第六条 乙方工作质量要求:1、乙方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误差率应在 1%以内(即预算误差率、钢筋误差率、结算审核误差率均在 1 %内)。前述误差率均为乙方提交的成果与甲方确认、验收后的成果之间差值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数值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