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保护制度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各类管线繁多,埋深不一,为做好管线保护工作,防止各类管线事故的发生,依据地铁管理办法和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动土前由工程部管线负责人组织对现场主管工程师、管线安全员进行交底;主管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生产工人进行交底。二、管线探槽开挖前必须由测量人放出点位,提前设立管线标识牌。三、动土、钻孔前必须经过管线安全员、测量员、主管工程师签字同意。四、动土过程中管线安全员要现场监督,检查动土手续是否完善,监督操作是否规范、土体是否稳定、支护是否及时等,发现隐患有权要求停止作业。五、依据图纸探槽开挖到指定深度后仍无地下管线时,管线安全员要及时查找原因寻探管线,原因未调查清楚、管线未寻探到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六、发现地下管线后管线负责人必须及时联系相关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并设立(更新)标示牌。七、待产权单位确认完成后,管线负责人及时将填写地下管线确认单报监理审批后方可回填。八、由管线负责人组织对地下管线确认完成后,进行下一步交底(需要进行现场保护的进行现场保护;需要等待临时迁改的先进行现场保护;产权单位明确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