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委托销售协议委托方:联系地址:联系人:受托方:联系地址:联系人: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及产品销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双方共赢的原则上,双方就黎阳嘉苑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委托方将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黎阳嘉苑小区地下总共车位 (含人防工程车位 )个委托受托方进行代理销售。第2条 :车库限定销售对象为黎阳嘉苑小区业主除此之外严禁销售他人。第3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4条 :委托方式有以下两种供双方选择(1) 第一种:打包式销售 委托方一次性按照 万元/位(不含大小须有相关使用证件、产权证件等)委托给受托方进行销售,受托方以什么方式、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方无任何关系,委托方也不参与干涉销售不再另行支付销售期间的服务费。(2) 第二种:提成式 委托方按照销售车位数量或者金额给与受托方销售提成具体见如下。1、 委托期间经由受托方代为出售的,委托方同意向受托方以车位数量提取销售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