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特别提示自 2008 年 10 月 15 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出卖人:_买受人:_西安市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 明1、本合同
2、文本由西安市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
3、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7、双方当事人选
4、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西安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年 _月
5、_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出生日期: _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_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安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6、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高层住宅房】【小高层住宅房】【多层住宅房】【洋房】【平房】,坐落为: 【省】 【市】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房屋共有权人对
7、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3、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
8、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1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下列第 、 、 种方式达成交易(可多选)。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2、出卖人委托代理出售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3、出卖
9、人与买受人委托代理购买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备案证明编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4、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出卖人姓名; ,身份证号: 。买受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见附件四。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RMB) 元(小写), 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大写) 元整(不高于成交价格的 10)。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二)
10、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 10),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 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
11、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 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 元(小写), 元整(大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12、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
13、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 、 、 、 、项手续:1、 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 ;5、 ;6、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
14、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30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五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2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30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2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10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 。(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_30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2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