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合同能源管理( EPC )项 目 合 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甲方(用能单位)帐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帐号第 1 页 共 15 页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 “ 合同能源管理 ” 模式就 项目(以下简称 “ 项目 ” 或 “ 本项目 ” )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 1 节 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
2、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1 合同:指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关于双方共同完成 节能工程项目的协议,以及所有有关的附件,如技术资料及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1.2 甲方:指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合法的受让人。1.3 乙方:指包括其法人、该法人继任人和该法人合法的受让人。1.4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 2 节 项目期限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自 始,至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第 2 页 共 15 页2.3 本项
3、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效益分享期为 。(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 写)第 3 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 的实施。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 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 修改。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2 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 13 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 4 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1 项目费用是指完成本项目的能效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生产、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
4、运输及相关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费用。4.2 甲方承担项目费用中的土建部分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运输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用、本项目设备所在的室内连接电缆费用、空调设备费用等。4.3 节能量计算方式由甲方、乙方共同商定的附件一中规定决定,但必须在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以乙方的计算方法为准。4.4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用电价格。第 3 页 共 15 页4.5 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 /率预计为 ,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 2 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4.6 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下述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
5、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项目投运后第一年每月甲方在 15 日 前,把双方确认的上月节能总收益的 90% 汇入乙方指定帐户。以后各年乙方每月分成收益分别为当年月节能总收益的 90% 、 90% 、 70% 、 50% 、 30% 直到合作期满为止。4.7 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能源管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由双方确认的年节电总收益的 40% ,计人民币 万元。 在甲方支付节能返款第六个月后开始用合同能源管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分成收益。乙方书面通知开始冲抵的时间和数目。4.8 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 3 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对项目节能量进 行测量和确认 。国家有特别要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
6、目节能量进 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 7 的 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4.9 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 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 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b) 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 5 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第 4 页 共 15 页(c) 乙方应当在收款后 10 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4.10 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 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第 5 节 甲方的义务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7、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 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 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内予以书面核准。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 备试运行等。5.4 根据附件一之文件 6 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
8、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 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 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如设备正第 5 页 共 15 页常投运后三天內甲方未验收即视为已验收合格。5.7 甲方应接收附件一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并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 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
9、营 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近与 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9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5.13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 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5.14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
10、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 优惠政策。第 6 页 共 15 页第 6 节 乙方的义务6.1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 1 所列或甲方另以书面形式列出经乙方认可的设备按期完成设计、采购、生产、安装与调试。6.2 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6.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 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6.4 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 6 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 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6.5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
11、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 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6.6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 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确认。6.7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 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8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9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6.10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
12、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第 7 页 共 15 页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期(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实行的免费维修或配件更换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并负责系统易耗品(件)的免费储备更换。合同期(质保期)外实行终生维护,免费升级软件服务,仅收取硬件成本费用。6.11 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甲方系统运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影响认定办法另详谈)。第 7 节 项目的更改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年 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 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
13、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 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 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 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 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 本项目的节能
14、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 8 页 共 15 页第 8 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l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 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 “ 项目财产 ” )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 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以乙方的书面转让书为准。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 一之文件 9。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 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
15、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 /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 用由 甲 方承担。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 目财产依照第 11 节的规定处理。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 甲 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 规定处理。 8.5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 4 节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乙方的书面转让书为准。第 9 节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