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地形图测绘技术要求综述 一、地形图要素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要素。 二、测量控制点 各等级天文点、三角点、导线点、图根点、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3.13.4条款规定符号表示;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的等级控制点均按图式3.3条款符号表示(不含图根点),分别在点名前加级别代号,A、B、C、E;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或代水准联测)的各等级控制点高程注至0.001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m。 三、居民地和垣栅的测绘 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 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墙角如防震加固垛的房屋,以垛外角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