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AAA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让方)BBB(作为转让方)之间债权转让合同中国 北京【 】年【 】月【 】日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日” )在中国【 】 (“签订地” )签订:AAA信托/受让方:AAA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邮编:电话:受让方、转让方合称为“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1.AAA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AA 信托”或“受让方” )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AAA 信托拟设立 CCC信托计划(“信
2、托计划” ) ,并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2.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转让方合法所有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资产。3.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收购标的债权资产,且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标的债权资产。鉴此,本合同双方现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转让方/BBB:指 BBB。1.2受让方/AAA:指 AAA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CCC信托计划的受托人。1.3本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编号为【 】的债权转让合同以及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4信托计划:指 AAA信托
3、作为受托人拟设立的 CCC信托计划。1.5标的债权资产/资产:指截至主权利移交日主债权、从权利和转让方在资产文件项下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诉讼费用的权利)以及由该等权利转化或形成的相关权益的统称。1.6费用开支:就某一项资产而言,指与该项资产的处置有关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应具有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合理证据及付款的法律依据) 。1.7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1.8担保合同:指保证合同和无权担保合同的统称。1.9物权担保合同: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之上以抵押或质押的形式设定担
4、保的物权担保合同,或主合同中创设物权担保的条款或实际交付权属文件,或中国法律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1.10保证合同:指根据所适用的法律,任何规定第三方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保证义务的保证合同或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或确认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签章或中国法律认可的其他合法形式。1.11担保人:指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人和物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出质人、抵押人的统称。1.12法定期间:指法律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权行使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等。1.13法律:指宪法、法律、条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1
5、4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之外的任何一天。1.15债务人:指标的债权资产项下的主债务人及其继承人。1.16其他相关权益:指转让方因管理、处置的需要可能与资产明细表中部分义务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合同、和解合同、以资抵债合同,或接受法院裁定以资抵债,而这些合同并未履行完毕,因此,受让方受让的对该等义务人的债权,将从原始的主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合Comment c1: 请贵方确认同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确定的权利。1.17权利移交日:指信托计划成立且本协议项下转让对价全额支付给转让方之日。1.18义务人:指债务人、担保人统称。1.19债务负担:指(1)抵押权、质权、留
6、置权、优先权或其他担保权益;(2)收购合同、期权合同或出售权合同;(3)债权从属(约定某一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合同或安排;或(4)设置或执行上述权利的合同。1.20政府机构: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 、人民检察院(含专门检察院) ;(2)中国仲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3)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2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22主合同:就任何资产而言,指能够证明转让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书面
7、文件。1.23主债权:指截至权利移交日, 资产明细表所列示的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受让方转让的债权(包含债权本金、利息及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1.24资产明细表:指本合同附件一的资产明细表 。1.25资产包:指资产明细表中所列的全部标的债权资产的集合。1.26资产文件:指截至权利移交日转让方所只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权利凭证等文件。Comment c2: 请确认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还是分期,分期的话如何分期2.标的债权资产的收购2.1标的资产的数额截至权利移交日,全部标的债权资产的账面金额为:本金余额共计人民币【
8、】(小写:¥【 】 ) ;利息合计共计人民币【 】 ;本息合计共计人民币【 】 ;具体每户标的债权资产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2资产的转让在遵守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权利移交日,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方在基准日拥有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且转让方同意将该等权利、权益和利益转让给受让方:(1)转让方对于资产包内各各项资产的(现时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2)资产包内各项资产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
9、济。2.3风险的转移标的债权资产因意外事故或被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并非由于转让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减损、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权利移交日起由受让方承担。3.资产转让对价3.1本协议项下资产包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3.2本协议项下转让对价的支付方式为:3.3转让对价应支付至转让方如下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4.标的债权资产的转移与交接4.1标的债权资产的转移4.1.1双方确认,在权利移交日前,标的债权资产仍归转让方所有。4.1.2自权利移交日起,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合同第 2.2款约定的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资产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均由受让方享有,且该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转移不以转让
10、方实际交付有关资产文件或资产为前提转让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受让方办理一切必要手续,以在法律上完善受让方取得或按照本合同有权取得的权利。4.2转让通知及公告转让方应在权利移交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债权资产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债务人,费用由【 】方承担。4.3资产文件的交付权利移交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交付资产文件。4.4进一步完善权利4.4.1转让方应在权力移交日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以下必要手续,以使受让方获得与标的债权资产相关的完整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1)将物权担保合同项下的需要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的质权、抵押权变更或转移至受让方名下;(2)除
11、上述各项外,为完善受让方对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5.陈述和保证5.1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转让方为了受让方的利益特此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的合法主体资格。(2)转让方为签订、履行本合同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情况。(3)转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a)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中国法律;(b)不与由其签订的任何已经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4)不存在针对转让方的
12、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以致给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2受让方的陈述和保证受让方为了转让方的利益特此向转让方做出下述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和准确:(1)受让方系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信托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的相应授权或批准。(2)受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a)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中国法律;(b)不违反受让方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c)不与由其签订的任何已经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3)不存在针对受让方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
13、或行政程序,以致给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承诺6.1转让方的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转让方向受让方做出如下承诺:(1)转让方不得将标的债权资产出售、赠予、转让、信托或转移给任何其他主体,不得在标的债权资产上设定任何抵押权、质权或其他债务负担,不得放弃标的债权资产项下任何权利或减免任何义务。(2)本合同签订日指权力移交日期间,转让方不会不合理地损害、放弃标的债权资产项下的任何权利。(3)转让方得知其违反了其在本合同 5.1条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违反了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并由此给受让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立即通知受让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6.2受让方的承诺本合同履行期间,
14、受让方向转让方做出如下承诺:(1)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及时足额支付转让对价。(2)受让方应为转让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时提供配合。(4)受让方得知其违反了其在本合同 5.2条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违反了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并由此给转让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立即通知转让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7.违约责任7.1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支付转让对价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未付部分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天,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7.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者陈述、保证或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除按照本合同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受损害方赔偿其因违约行
15、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如双方有违约行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8.通知8.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他双方的义务。8.2协议双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 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8.3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受让方:甲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