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18MW光伏发电项目输配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_有限公司_年 月 日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1 -目录第一章、定义 .-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 2 -第三章、工程范围 .- 2 -第四章、工程分包 .- 2 -第五章、合同价款 .- 3 -第六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 5 -第七章、图纸及技术文件 .- 8 -第八章、材料和设备供应 .- 8 -第九章、工期要求 .- 8 -第十章、组织施工和工程进度 .- 9 -第十一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流程 .- 10 -第十二章、质量与检验要求 .- 10 -第十三章、工程变更 .- 13 -
2、第十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 14 -第十五章、监理 .- 14 -第十六章、竣工验收与结算 .- 15 -第十七章、合同的解除 .- 16 -第十八章、合同的担保 .- 17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和保险 .- 17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 18 -第二十一章、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 20 -第二十二章、其他约定 .- 20 -第二十三章、合同附件 .- 22 -附件一 EPC总承包范围要求 .- 22 -附件二 项目总体要求 .- 28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2 -附件三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29 -附件四 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分包商确定原则 .-
3、 40 -附件五 性能试验及验收标准 .- 41 -附件六 甲方提出的工程验收流程 .- 45 -附件七 合同报价基础及基本原则 .- 47 -附件八 光伏电站施工技术要求 .- 73 -附件九 性能保证 .- 88 -附件十 技术要求 .- 89 -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定义1.1 项目经理:指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2 工
4、程师: 指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3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4 合同价款: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5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6 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7 开工日期: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
5、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2 -第二章、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_ 18MW光伏发电项目 2.2 工程地点:_ 2.3 工程内容:_公司18MW光伏发电项目箱变出口侧至接入_35KV 站的所有输配电及配套工程,包含所涉及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含并网部分)
6、、试运行及工程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乙方负责从项目开工建设到电站商业运营等所有工作,包括协助甲方办理光伏电站并网手续,并承担相关的商务费用。2.4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第三章、工程范围3.1 EPC总承包工程范围:详见附件一EPC总承包范围。第四章、工程分包4.1 工程分包 4.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包括劳务分包)。 4.1.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1.3 乙方违反以上两款规定的任何分包或转包行为均无效。4.1.4 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并实际已施工的,不解除乙方任何责任
7、与义务。实际施工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自身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3 -第五章、合同价款5.1 合同价款及调整5.1.1 合同价款:双方自愿约定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结算,不考虑地方定额、相关法规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及变动。 本项目固定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_ _元 (¥:_元),各分项单价如下:1) 光伏区线缆部分(箱变至开关柜):人民币肆佰肆拾伍万元(¥:_ _元);2) 35KV开关站土建部分:人民币叁佰陆拾捌万元(¥: _ _元);3) 35KV开关站电气一次、二次部分:人民币捌佰肆拾万元( ¥: _元);4)
8、 送出线路部分:人民币贰佰捌拾肆万元(¥: _元);5) 对侧改造部分: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 _元);6) 关联变电站通讯改造部分:人民币叁佰零柒万元(¥: _元);7) 临电部分:人民币伍拾万元(¥: _元);5.1.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价款。5.1.3 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方式:双方约定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合同价款即为工程最终结算款。 5.1.4. 双方约定的主要设备供货范围为:所有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采购主要设备前需提供详细的配置清单,并得到甲方认可。关键设备元器件应选择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5.1.5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进度节点延误的,延误
9、期间发生的设备材料价格变化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进度节点延误的,合同工期予以相应顺延。5.1.6 双方自愿约定合同项目固定总价款价款的前提是:1)乙方已经了解、熟悉和预测本合同项目所在地涉及价款调整的各种市场行情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和项目地质环境和原始地貌,所以本合同固定价款履行期间就不再受任何市场行情和政策调整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在本合同价款约定之日起颁发的相关结算文件一律不予支持本项目固定总价款调整;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熟悉工程项目地质环境和原始地貌,所以由于环境、地质和原始地貌等(包括施工基坑坍陷等)原因导致对EPC总承包范围所
10、增加的直接和间接工程量均包含在双方确认的项目固定总价款工作量范围内,由于环境、地质等(包括施工基坑坍陷等)原因导致对总承包范围所增加的直接和间接工程量均包含在双方确认的项目固定总价款范围内。3)乙方 是根据合同附件EPC总承包范围、项目整体要求、其他附件等规定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量进行工程量清单列项计价,所以合同履行期间就不存在任何子目工作量的增加,如果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EPC 总承包范围规定要求且未完成其他附件等规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4 -定需要完成的工作量,那么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应该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量及价款。5.1.7 对因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施工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
11、量,监理应不予计量和确认。5.2 工程预付款支付 5.2.1 本合同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0 %的预付款。5.2.2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乙方可暂停开工,但双方另行书面变更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的除外。5.3 工程进度款支付 5.3.1乙方在关键设备材料(高压线缆、开关柜、综保柜等)到场后并通过监理验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50% 。 5.3.2乙方在并网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15% 。5.3.3 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乙方可以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经甲方确认的乙方留守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有效证据证明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5.4 工程保固
12、款5.4.1 工程保固款(保证金)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固期内用于保证工程质量的款项;工程保固责任是指在保固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固款并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保固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对项目投产运行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5.4.2 双方约定的保固期为 1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4.3 双方约定的保固款为工程合同总金额的_5%_ 。在保固期内未出现本合同第5.5.1条约定的保固责任的,该款项于保固期届满后的 30 日内无息返还。5.4
13、.4 保固期的结束不等于乙方质保责任的结束。工程的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5.4.5 在保固期、质量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可以书面函件、电话、传真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派人到场处理。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李晓东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号为: _ 。乙方确定的联系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5 -5.5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的贴息甲方不负担。5.6 甲方未能按时支
14、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乙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经征得谅解,乙方亦可以给予甲方一定的宽限期。5.7 乙方需将设备材料发票和工程建设的发票根据税率分开开具,其中材料发票金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壹仟肆佰万元,为含税金额,税率17%);工程建设发票金额为人民币1040万元(壹仟零肆拾万元,为含税金额)。第六章、双方权利和义务6.1 甲方工程师6.1.1 甲方工程师的姓名: _,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并有权下达指令、接受乙方的反馈意见并给予答复等 。甲方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6.1.2 甲方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
15、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亦不应接受其指令,乙方擅自接受其指令的,相应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新的指令恢复原状或重新施工,所需费用等由乙方承担。6.1.3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收到后24小时内应给予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同意。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16、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乙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乙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本款规定中发出指令、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数据电文等。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6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1.4 工程师
17、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6.1.5 如需更换工程师,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2 项目经理6.2.1 项目经理的姓名: _,职务: _,职权: 整个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调试和试验 项目经理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应级别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里担任项目经理。6.2.2 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除项目经理外,乙方的其他人员无权发出通知或签发、签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但双方另
18、行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的除外。6.2.3 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除乙方能证明紧急情况的发生非因乙方原因所致外,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不顺延工期。6.2.4 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2.5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6.3 甲方工作6.3.1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
19、务。6.3.2 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6.3.3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6.3.4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6.3.5 发包人有权参与承包人的设计和设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6.3.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6.4 乙方工作6.4.1 完全完成本合同3.1条款中关于描述承保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本。建设工程E
20、PC总承包合同键入文字- 7 -6.4.2 向项目经理、工程师提供季、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乙方提供的工程报告至少包括以下要求: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设备配置、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式等。6.4.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4.4 根据工程需要,向业主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要求总面积不小于100m2,房屋数量不少于 4间,并提供相应配套的生活及办公基础设施,为业主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人员提供食宿及交通便利,并承担以上费用; 6.4.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
21、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6.4.6 工程正式施工前,应将施工人员名录(包括姓名、年龄、职务等)提供给甲方,并应保证主要施工人员的稳定性。对施工人员调整的,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工程项目对施工人员有特殊资质要求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6.4.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6.4.8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4.9 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含其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
22、场的安全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含其规章制度),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4.10 负责办理、施工及调试用的水、电的接入,并支付相关费用;6.4.11 负责办理并开通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6.4.12 负责按照图纸设计将本工程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引至现场并以书面形式联系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交验。并在交验后直至合同结束前予以妥善保护。6.4.13 负责组织相应的图纸会审。6.4.14 乙方其他工作为: 与本工程所在地城管部门、公安部门、港务局、渔政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融洽关系并负责沟通协调,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施工临时或者措施用地的申报批准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4.15 乙方未能履行6.4款各项义务或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核实甲方的各项施工许可证件或政府批文的,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或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不得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