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doc

上传人:h**** 文档编号:664451 上传时间:2018-10-26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 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2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

2、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公司电话: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传真: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3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

3、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 “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

4、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4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

5、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5询人联系。 四、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6、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

7、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6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

8、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7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

9、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

10、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8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九、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

11、,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咨询人违反合同标准条件第六条约定的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造成委托人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9第三十三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12、同的通用条款第 1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按通用条款第二条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等。 委托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商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对该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有关工程造价变更及工程10形象进度款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2. 进行工程造

13、价跟踪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委托人对审计资料和审计报告的保密要求: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资料向第三人泄露。 第三条 咨询人工作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整、准确、真实 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 委托人责任 1.1 委托人负责向咨询人提供委托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和完成分工程预(结算)审核有关的全部资料(详见附页)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1.2 委托人向咨询人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咨询人进行鉴定和验收。 1.3 委托人按协议的付款方式支付费用。 1.4 委托人配合咨询人开展工作,督促咨询人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咨询报告,若因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影响咨询人工作进度,咨询人提供咨询服务报告时间顺延。 1.5 委托人应向咨询人提供现场办公场所(至少 2 张办公桌椅及电源网络接口) ,其余审计所需的办公用品(如电脑、照相机、通纸张等)均由咨询人自行解决。 1.6 双方共同对中标合同进行监控,对工程变更及时监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经济合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