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拆除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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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建设工程劳务派遣(承包)合同(SDHT2015 版)合同编号: DFDQ- 001 工程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清洁利用机理研究实验室搬迁装修项目工程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芯大道天朗路 1号 项目业主: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 劳 务 方: 成都宇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 -合同签订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合同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合同协议书总包方(劳务用工方):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 地 : 市金牛区兴平路 100号住业大厦 12层承包方(劳务派遣方): 董成甫 (以下简称乙方

2、)住 所 地 : 四川省南部县三官镇朝阳庵村 4组 07号 总包方已与业主方签订了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清洁利用机理研究实验室搬迁装修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合同,经过劳务比选招标,现已接受承包方递交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派遣(承包)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清洁利用机理研究实验室搬迁装修项目 工程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芯大道天朗路

3、 1号 工程内容:轻钢龙骨墙面、顶面、地面地砖拆除及外运、顶面矿棉板拆除及外运。资金来源:业主拨付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范围(详见承包方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及劳务单价明细表:附件 1)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总包方发出开工令或实际开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19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5 年 11 月 29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合格标准。- 3 -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管理费及税金、劳动工伤保险费、

4、劳务人工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械、梯子及脚手架除外、已领用材料的保管守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的各种费用。 )六、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人民币)七、承包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供应商比选谈判记录表(含工程量清单) ; (3)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质量安全技术交底;(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总包方解释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

5、义相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所约定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总包方(劳务用工方):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承包方(劳务派遣方):成都宇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4 -201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金牛区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供应商比

6、选谈判记录表(含工程量清单)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1.1.1.3供应商比选谈判记录表(含工程量清单):指总包招标比选并确定承包方的谈判记录表。1.1.1.4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总包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7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7、指总包方为使承包方了解本工程的质量要点、安全责任的告知;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总包方和(或)承包方。1.1.2.2 总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 承包方:指与总包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 承包方项目经理(负责人):指承包方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3 日期1.1.3.1 开工通知:指总包方要求承包方开工的文件。1.1.3.2 开工日期:开工文件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3.3 工期:指承包方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5 -1.1.3.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

8、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3.5 质保期:指履行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 合同价格和费用1.1.4.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所有费用。1.1.4.2 合同价格:指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质保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总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 法律适用

9、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2总包方义务2.1总包方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书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要求及标准、施工技术方案措施等交底的工作。每周给承包方下达周计划任务书和每月给承包方下达月计划任务书,并对承包方周、月计划执行情况签署考核意见。2.2总包方负责协调各种材料的组织和运输到施工现场,若因材料供给不及时超过 24小时则工期顺延,如待料连续超过 72小时除工期顺延外,还要承担停工期间实际工人 30元/天人的补偿费用,具体人数以总包方审核为准;总包方按以上标准支付的窝工补偿以 5个工作日为限。除此以外总包方不

10、再承担任何费用,停工超过 5个工作日的部分承包方应自行进行劳务调剂,总包方不给予任何补偿,但承包方应保证总包方通知复工时立即复工。反之材料到场后承包方未能按照约定组织施工,承包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 500元/天的赔偿责任。2.3总包方提供生活用电用水,并协调处理业主方及周围环境关系。2.4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应该执行的各项责任、权利、义务。2.5协调解决施工中各种有关质量、设计、进度、监理、业主、地方群众、政府各单位的各种关系。2.6对承包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指导、管理,对质量不合- 6 -格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方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7在施工过程中因抢

11、工,承包方无力增加人员时且与承包方沟通无果后总包方有权自行增加人员,所增加人员不论工种级别按每人每天 300元工资计算,从承包方的承包费中扣除。3、承包方义务3.1遵守法律: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总包方免于承担因承包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2 依法纳税:承包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3按约定向总包方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仅用于承包方对总包方的履约承诺之用。3.4承包方项目经理(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在项目场进行签到管理,缺勤则处罚 500元/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工地,需事先书面提出缘由,并征得总包方同意后方可请假。每天签到并驻现场8小时

12、以上,全勤奖 200元/月,在当月或当期的付款中予以奖罚兑现。3.5严格按照项目部签发的周任务单、设计图纸、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及本装饰行业的工艺流程、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接受总包方及业主方、监理方的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各种罚款;3.6做好施工现场场地周围设施、地下

13、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承包方责任发生损坏(毁)等,承包方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3.7严格服从总包方及业主方、监理方的施工管理,并按照与工程项目管理部签定的工程任务单进行施工,确保每天工人的上班人数。3.8承包方对所属施工队成员的施工操作严格管理交底记录,并积极作好内部及总包方项目部协调配合工作。3.9承包方施工中的工艺达标强制标准按照总包方及业主方、监理方的施工技术交底执行,同时达到施工图和业主方、监理公司代表的要求。3.10承包方负责提供其所属责任范围内的各施工单项所用机具及设备,并自行承担其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应磨损及维修费。 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

14、指定人员领用材料及应节约总包方供应的材料,避免造成浪费,如因承包方计划超提或未按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施工而发生材料损坏、材料损耗量超过总包方内控标- 7 -准;超出消耗标准的费用由承包方全额承担。若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返工等均由承包方全额赔偿,且应无条件修补、返工,并视损失程度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承包方应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税金、采购费用、工期延误或影响其他工种作业等) 。同时,总包方有权视抽查结果视情况对承包方进行处罚或奖励。3.12承包方在项目库房领用施工物料应办出库手续,其保管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人员在本项目有盗窃行为,除照价赔偿外还需承担五倍的罚款,最低将处以 100

15、0元/次的罚款。工作服 15元/件,完好退库则不扣承包方此款,否则缺一件扣除 30元/件。3.1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满足现场施工的工人数量,以总包方周任务单安排的人数为准。承包方未达到总包方及业主方、监理方要求人数,按缺人数每人每天罚款 50元。3.14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周、月底前提交下周、月施工计划,及阶段工期施工计划,必要时按要求提交日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总包方批准后严格实施;3.15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原施工工作内容变更时,总包方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总包

16、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3.16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3.17施工用临电线路及开关插座由承包方负责,工人车旅费、医疗卫生等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解决。3.18承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做好材料计划、放样及材料到场验收搬运工作。承包方人员必须遵守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服从总包方、监理、业主方的指挥管理,拒不配合者罚款 500-1000元/次,严重者驱逐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负;承包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

17、善发生丢失或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3.19承包方作业范围内做好文明施工,每天下班前清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整齐的将余料堆放一处,并当日及时清除垃圾。否则,总包方另外安排人做承包方计收 300元/次清洁处理费。3.20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使用前,由承包方派专人负责保护,在施工中对其它专业施工成品有损坏者,照价赔偿。3.21各种材料到场后由承包方按照所需材料组织人员负责下车和搬运,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承- 8 -包价内,下车过程中的破损由承包方承担该货物等价值的 110%倍的赔偿责任。3.22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己

18、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3.23承包方负责所施工的工程施工图纸绘制及竣工图纸的绘制,且必须达到相关制图标准和监理方的要求。3.24承包方负责所施工的工程预算报价及结算报价,由总包方审核后方可以总包方名义上报给监理方及业主方,配合总包方完成与监理方及业主方的核价工作以及后期的结算审核工作。3.25如果承包方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机具时,超出借用期 3天不归还并无书面说明的,按机具实际价格双倍赔偿,总包方有权从承包方的进度款或计算款中予以扣除,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4、工期、质量、安全及质保4.1工期4.1.1各阶段施工前由

19、总包方向承包方进行阶段工期交底并签发周任务单,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工程的总体安排,并有效组织所属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和总体施工任务。4.1.2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总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总造价 2的违约金,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误工,则由总包方签单工期顺延。4.1.3对劳务派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对总包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总包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总包方、业主、监理及有关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否则总包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10%/次作为罚金,情节严重的除赔偿总包方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2质量要求4.2.1承包方接受任务后,

20、按照施工任务单、施工交底会签记录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由总包方、质量员按国家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达到交验合格的标准,经总包方代表、质检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结算。4.2.2承包方应进行组织办理书面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交总包方作为的质量检查资料存档,并必须达到无质量事故。4.2.3隐蔽及中间验收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善自隐蔽,一经发现处 200元/次罚款。4.2.4承包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最高质量标准, 因验收不合格而整改、- 9 -返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承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相当于工

21、程总造价 5元的违约金,因验收不合格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关联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2.5承包方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总包方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方承担。4.3安全要求4.3.1按国家及地区有关安全法规执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承包方所派遣的劳务人员在本合同期内的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福利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4.3.2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内领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及工作服由总包方提供,承包方承担保管费用,工程完工后须如数还回总

22、包方,如遗失或损坏则照价赔偿,在结算价中予以扣除。4.3.3承包方应采取所有有效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坏承担完全的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和相关个人并通知总包方驻工地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总包方仅负责协助对承包方安全行为和有关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但对其行为的结果不负任何责任。5.廉政条款5.1承包方同意不得为本合同业务、结算等事项有对总包方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承包方暗中涉嫌贿赂行为,同时承诺与本公司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公司相关单位的部门或项目主管人

23、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否则承包方应按承包费的 30支付违约金。5.2如果承包方主动或者在总包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向总包方提供有关经办人、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实际发生的全部违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总包方可视承包方配合程度减轻或直至免除追究承包方以上违约处罚的责任。5.3本廉政条款对双方合作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6、违约6.1承包方违约6.1.1 承包方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方违约:6.1.1.1承包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10 -6.1.1.2承包方未经总包方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24、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6.1.1.3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整改;6.1.1.4承包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6.1.1.5承包方在质保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质保清单的内容或质保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总包方指示再进行修补;6.1.1.6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6.1.1.7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6.1.2 对承包方违约的处理6.1.2.1承包方发生第 6.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总包方可通知承包方立即解除合同

25、,并按有关法律处理。6.1.2.2承包方发生除第 6.1.1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总包方可向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6.1.2.3经检查证明承包方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总包方签发复工通知复工。6.1.2.4承包方在工程质量、工期上未达到周任务单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未取得专业分包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评价表 ,总包方一律不予签发进度款和收方结算,所造成的返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赔偿。6.1.2.5未经总包方书面允许,承包方擅自抽调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施

26、工进行,则扣发承包方劳务费总价的 10% 作赔偿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总包方安排,加班加点,追赶工期,保质保量,确保施工进度。项目下达书面周、月作业或加班任务书后,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对承包方负责人处以 5000元/次罚款。6.1.2.6承包方施工人员在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中,逃避检测,材料及施工工艺弄虚作假,拟报资料不实,由此而为工程施工或使用造成损失或灾害,除承包方接受约定的罚款外,还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1.2.7承包方保证应按对工人的承诺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对工人严格管理,并保证工人不以任何理由到总包方公司办公地点、工程业主方静坐,也不骚扰、围堵工地及总包方人员、业主方人员,不破坏工地、阻挠、妨碍其他人员施工、工作,不聚众闹事。否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承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分包工程总造价款 1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还应赔偿总包方的损失,同时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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