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高效地完成 望谟县*通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成交通知书,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并共同信守。第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一)本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约定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全部义务。(二)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合同及
2、附件;2. 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2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第二条 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 望谟县*通村公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 望谟县*。3.工程范围及内容:1)施工段落或桩号:K0+000K*+000,全长*公里(*)2)详细施工内容:(一)路基宽度不低于 5.5 米;(二
3、)最小平曲线半径不小于 12 米;(三)最大纵坡不大于 12%;(四)每公里涵洞原则上不少于 3 道;(五)每公里错车道不少于 3 道;(六)C30 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 18cm,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抗折强度)不小于 4.0Mpa;(七)级配垫层厚度 15cm;(八)边沟宽度、深度不小于 40cm;详见县局(合同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4.工程期限:2016 年 x 月 X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总工期为 X 日历天,工期计算以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5.工程数量及单价:以竞争性谈判清单为准。1)承包方式:项目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
4、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验收合格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暂定价,只作为工程项目中间计量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单价,最终结算单价以审计局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单价为准。本合同最终结算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 、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及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外各种税费。双方
5、在此共同确认,最终结算单价已包含本合同工程建设期内任何原因而导致材料、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因素,不予调差。3)工程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 ,本项目为总价控制,单价结算,总价为合同价款,单价为审计局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单价为准;若结算审定金额大于合同价款按合同价款结算,小于合同价款按结算审定金额结算。其中:乙方根据建设实施方案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补充协议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6.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分项工程的位移变更和设计优化变更均应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
6、审批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乙方均应保留原件;增加工程变更、合同外的增加变更,必须由监理、甲方代表审定并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生效方可实施;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1)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中有同类工程的,按同类工程单价进行中间计量支付;2)无同类工程的按交通部发200733 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4012007) 、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 、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B06-03-2007) 、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06-2007) ;黔交价管2008第 39 号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
7、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编制暂定价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代表审定后作为中间计量支付;3)所有变更最终单价以审计部门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的约定并满足设计图纸和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 100%,优良率 95%以上。(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1、监督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或建设实施方案、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
8、、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4、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方对乙方首件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有权对乙方施工方法、工序、工艺和施工机械配备进行规定,不服从的给予 5 万元/次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5、监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检,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5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监理、现场业主、甲方质量监督股书面通报处罚 25 万元/次,甲方分管领导书面通报处罚 10
9、万元/次,甲方法人、黔西南州交通质量监督站、上级主管部门等书面通报处罚 15 万元/次。 ) 。若处罚不按期整改、不服从管理发函约谈公司两次以上都达不到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直接按中间交工合格工程数量价款的 60%结算清场并解除合同。7、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1、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实施方案) 、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正。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
10、擅自改变施工图纸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4、执行开工“首件制” ,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执行工程进度、质量、计量月报制。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6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交复测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工程进度(一)工程进度要求
11、工程进度应满足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1、甲方按合同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当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中间计量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3、甲方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上所明确的进度计划调整,达不到目标处罚 510 万元/次,当乙方自行调整组织计划在总工期内完工时,可
12、以减轻处罚。(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7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第五条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1、乙方应遵守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指示。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施工期间,文明施工,保护、恢复、治理现场环境,有效控制粉尘,垃圾油污、植被破坏、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质污染、施工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主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责任和费用。3、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切实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
13、第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一)标准和目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 、 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8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2、甲方负责
14、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及返还,确保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处罚 510 万/次。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 万元设 1 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 5000 万元合同额增设
15、 1 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 “三证”齐全,方能使用。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9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
16、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 。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以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第七条:人员管理(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1、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可选择增加:不采用当地县乡用工,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当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及条件安排人员进场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乙方
17、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损失。2、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对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规定执行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进行支付,确保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3、负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监督、参与乙方对所属人员的培训和交底。负责乙方人员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104、项目施工期间,乙方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检验检测、质检等必须每月在施工现场驻地指挥不少于 22 天,每月驻地时间不满的给予 5000 元/月人处罚;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
18、负责人处罚 5 万元/次,其他人员处罚 2 万元/次。5、监督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乙方每月 5 号之前按期报上月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不按劳动合同支付的,每份劳动合同处罚25 万元/次;每月对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检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按 5000 元/人罚款;收到用工人员向监理、业主反映未支付劳动报酬的,经核实给予 5000 元/人罚款,向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反映或上访的按 1 万元/人罚款。6、根据需要有权临时雇用或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二)乙方对人员的管理1、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规定时间、数量、条件配置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2、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负责所属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施工交底,培训及交底应有书面记录。4、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