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合作协议_年_月_日1目录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3第二条 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4第三条 租赁期限 .4第四条 租金 .5第五条 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5第六条 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7第七条 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7第八条 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8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9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 .10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1第十三条 保密 .11第十四条 其它 .11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 .14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 .15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 .16附件四:土地使用权证 .17附件五:产权分界示意图 .182本
2、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年 _月 _日在 _ _签署:甲方: _ _ _ 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 _ _ 住所: _ _ _ _乙方:_ _ 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 _ _ 住所: _ _ _ _鉴于: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_ (甲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一所示),拟租赁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_ (乙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二所示),拟出租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光伏电站。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
3、租赁乙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 共同遵守。一一一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本 协 议 中 所 用 术 语 ,除 上 下 文 另 有 要 求 外 ,定 义 如 下 :1.1.1 光 伏 电站: 指 甲 方 拟 建 于 _ ,由 甲 方 拥 有 /兴建 /扩 建 ,并 将 经 营 管 理 的 一 座 计 划 总 装 机 容 量 为 兆瓦 (MWp)的 发 电 设 施 以 及 延 伸 至 产 权 分 界 点 的 全 部 辅 助 设施 。1.1.2 协议屋 顶 :指乙方合法拥的有位于 _ _的建筑物屋顶中面积为_平方米的屋顶,拟出租甲方使用。1.1.3 租赁期限:指 二
4、十五(25 ) 年,自 _年 _月_日起至_年 _月_ 日止,如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 长租赁期限延长的,租赁期限应相 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1.1.4 并网接驳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1.1.5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 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4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 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 解释1.2.1 本协议 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1.2.2 本协议 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
5、.2.3 本协议对 任何一方的合法承 继者或受让人具有 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 为公历年、月、日。1.2.5 本协议 中的“ 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1.2.6 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1.2.7 本协议 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一一一 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2.1 乙方合法拥有位于 _ _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屋顶总面积为_平方米。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交下述第_ 项文件:2.1.1 房屋所有 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三52.1.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四2.1.3 其他
6、: _2.2 乙方同意将上述建筑物屋顶中_ 平方米的屋顶出租给甲方(以下称“协议屋顶”),供甲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 站(以下称“光伏电站”)。2.3 协议屋顶由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判断是否符合协议光伏电站建设、安装工程的条件。一一一 租赁期限3.1 协议屋顶租赁期限为 二十五(25) 年,自 _年_月_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本协议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其中,自 _年_ 月_ 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为免租期,甲方无需按照本协议第 4.1 款的约定支付租赁或实行优惠电价。3.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_年_月
7、_日前将协议屋顶交付甲方使用。3.3 自协议屋顶交付之日起,协议屋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3.4 在第 3.1 款所述租赁期限届满前三(3)个月之前,甲乙双方应签订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相同的、期限为租赁期限届满日起 年6(即自_年_ 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3.5 在第 3.4 款所述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就协议屋顶租赁及使用事宜另行协商。 一一一 租金4.1 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协议屋顶租金:4.1.1 甲方按照 _元/平方米/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用协议屋顶的租金,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含 17%增值税的租赁费用增值税发票,
8、租赁费 用按年支付(在 协议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当月支付首年租赁费用,后 续支付以 该日期为起始日)。一一一 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5.1 协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建 设完成后协议光伏电站及由甲方投资建设的配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5.2 因协议光伏电站发电所获得的碳排放指标,按照以下第_ 种的方式进行分配:5.2.1 由甲方 所有5.2.2 由乙方所有5.2.3 其他: _。75.3 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所获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关于光伏项目补贴及其他补贴,补贴款皆为甲方享有。乙方应为甲方申请前述补贴提供配合与协助。5.4 根据甲方设计(数据为暂定,以
9、最终实际设计方案为准),协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如下:5.4.1 装机容量 : MW( 万千瓦)5.4.2 晶硅电 池板数量:约 块5.4.3 逆变器 数量:约 台8一一一 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6.1 光伏电站的施工方案应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并经乙方确认。乙方应提供合理的空间供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建设、安装光伏电站电气设备。6.2 乙方应为光伏电站建设、施工提供以下便利条件:6.2.1 符合甲方 建设电站 实际要求的施工通道;6.2.2 甲方 电站建设所需的并网接入点;6.2.3 建设电 站期间临时 用电、用水等能源,但相应费用应按乙方的计量标准计算并由甲方承担;6.2.4 建设电 站期间存
10、放 电站所需关键设备、材料及工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场所;6.2.5 电站建 设所需的其他 合理条件。6.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光伏电站无法正常建设或按照原定工期建成,影响光伏电站顺利并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第七条 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7.1 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除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解、移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建成光伏电站及相应设备、设施故障、 损坏的,乙方 应予以 赔偿。本条所述光伏 电站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 变设备、输电线 路、 计量设备等接至双方认可的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97.2 甲乙双方产权分
11、界示意图如附件六所示。7.3 甲乙双方对各自享有产权的设备设施承担维护、保养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纠纷导致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7.4 甲方负责电站的安全及运营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在电站的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协助与配合。由于甲方电力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电时,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7.5 甲方对电站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等工作时应提前七(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工作过程中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因供电设备故障紧急抢修需临时停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第八条 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8.1 乙方负责协议屋顶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乙方对协议屋顶进行维护需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但出 现紧急情况或经甲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8.2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8.2.1 乙方的雇 员或其聘请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进入协议屋顶作业;8.2.2 乙方不得将 协议屋顶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8.2.3 乙方不得 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8.2.4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协议屋顶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