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MC协议模板20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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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1甲方: 乙方: 时 间 : 年 月 日1本合同适用于用电方和屋顶资源合法有效的业主是同一方的情形。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2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甲方账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3第1节总则1.1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

2、商,双方同意就 (以下简称 “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2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正式投运后的 25 年(含第25年)期间,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享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收益。第2节 项目主要内容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技术方案: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提供甲方产权下供本项目所需屋顶、建筑约 (以最终确定的可以利用面积为准)平方米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2.3 项目建设方案:乙方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计划建设 (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并网发电站,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光伏电站在效益分

3、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等与建设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光伏电站按国家有关政策,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消纳使用(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电量不低于本项目光伏电站当年所发电量的【 】%),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第3节 项目实施步骤、期限3.1 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成之日终止。3.2 项目实施步骤:乙方负责进行项目申报,获得政府核准备案及政策补贴配额、并网核准等手续,进行方案设计及报批,获得相关必需许可、核准手续后,进行建设、验收、投运等。3.3 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 】个月,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计划开工日期:光伏项目

4、合同能源管理协议4,共 日历天。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期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适当的建设期限、进度计划,调整建设期限及进度计划应得到甲方认可。3.4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期限为25年,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之日(并网日)起计算。第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完成后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后7日内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乙方的设计方案。确认后,除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规定之外,不得修改。4.2 项目建设完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

5、的试运行和验收,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如甲方有异议的,应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乙方可接收的方式向乙方提出。自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文件之日起超过 10 天,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验收文件的,视为甲方同意及认可。甲乙双方对国家有关部门(含电网公司)的最终验收意见应予以认可。第5节项目收益确定及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 甲方实现的节能量:电能计量表所指示的甲方从乙方光伏电站所获取使用的电量,即为甲方实现的节能量。该电能计量表进行定期校验。每月5日前双方共同抄录确认电能计量表的电量记录,并签发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确认单。5.2 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的节能效益=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千瓦时)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元

6、/ 千瓦时)。其中:(1)“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是指按本合同以上第 5.1 款计量确认的当期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产生的电量(即节能量)为准(以下同)。 (2)“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是指甲方从本项目光伏电站获取电能的同期同时段内,甲方所在地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变化不时调整地提供给甲方的商业用电电价(以下同)。以签订本合同之日,项目所在地的电网公司与甲方执行的峰、平时段商业用电电价(8:00-17:00期间)为原始基准(7、8月有尖峰时段,电价为 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5元/千瓦时,高峰时段为早10:00-15:00,电价为 元/千瓦时;平时段为早8:00-10:00,15:00-17

7、:00,电价为 元/千瓦时)。5.3“光伏电站从8:00-17:00期间的加权平均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小时数+平时段电价平时段小时数)/9小时,因此,参照甲方过往峰平用电的加权电价,计算确定“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权平均电价”为 元/千瓦时。如 当地国家电网提供给甲方的商业用电电价发生调整,则加权平均电价同比浮动。5.4 效益分享期内,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本合同以下约定分享:(1)若当地国家电网提供给甲方的商业用电电价未发生调整,则甲方所用系统电量的电价按0.86元/千瓦时计,乙方每月应分享的节能效益=当月甲方实现节能量(千瓦时)0.86元/千瓦时;(2)若当地国家电网

8、提供给甲方的商业用电电价发生调整,则加权平均电价同比浮动,甲方所用系统电量的电价=调整后的加权平均电价【 】%,乙方每月应分享的节能效益=当月甲方实现节能量(千瓦时)调整后的加权平均电价【 】%。5.4 乙方应分享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月5日前双方共同抄录确认节能量确认单。乙方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载明金额的付款请求单,付款请求单上列明付款金额,甲方在收到付款请求单、增值税发票之后的1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方式:电汇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以乙方实际到账日期及到账金额为准。5.5 本项目光伏电站有余电上网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

9、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光伏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等,本项目获取的国家专项补贴、项目扶持资金等全部归乙方所有。5.6 如双方对任何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在本项目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甲方消纳使用电能产生节能效益的,双方按照第五节所约定的方式分享。第6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66.1 甲方保证本合同期间内合法有效存续、经营。如甲方营业执照期限不能满足本项目全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保证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经营期限续展,以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6.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或全部资料

10、,甲方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6.3 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申报本项目的国家专项补贴、地方优惠政策、融资等。需要以甲方为申请或申报主体进行办理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延期开工或者电站商业运行延迟,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6.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制件。纸质图纸或电子版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复制件由乙方存档。

11、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之日起7日之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同意乙方的设计、施工方案。6.5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依据使用情况据实自行承担)。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应当严格遵守)。6.6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控制室、配电室的用地、用房,以便乙方设置、安装计量、控制终端及配电等设备设施。 6.7 甲方每月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6.8 甲方为乙方建

12、设、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随时检查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同时,甲方应指派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操作人员参与光伏电站操作、维护对接、配合工作。6.9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自身管理范畴内保证乙方设备安全不受人为破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7(第三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情况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在甲方未完全尽到其保护义务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设备故障、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优先消纳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电能,甲方消

13、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发电量不低于本项目光伏电站当年所发电量的【 】%,并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约定周期内正常的屋面维护而致乙方全部或部分设备停止运营或项目重新拆装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甲方原因致屋顶使用寿命到期等需要改造或更换屋顶导致全部或部分项目设备停止运营或项目设备需要重新拆装的,甲乙双方依据各自权责分别担责。以上两种情况下,甲方皆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保障乙方的设备、设施安全,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但由于乙方设备安装不善导致屋顶渗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6.12 在项目分享期内,除光伏电站设备故障外,甲方应保证本项目

14、持续并网运行,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量。6.13 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运营期内,甲方酌情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休息、仓储场所,并对乙方的现场勘查、气象数据调阅工作提供便利。并由甲方免费负责该等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6.14甲方保证拥有本项目依附的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维持有效,以使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如在本合同期限内,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上设置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权利,或产生任何第三方的优先受偿权,或甲方拟转让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甲

15、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上述抵押或其他担保权利的设置、第三方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及执行、甲方对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合法权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6.15 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拆迁、改造等原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当提前 2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8互配合向拆迁单位、政府机构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6.16 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对甲乙任何一方,或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负责。如乙方

16、先行赔偿,有权向甲方追偿全部损失。6.1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应同意或许可第三方在其物业投资、建设、运行维护与本项目资产类似的资产,如甲方拟开展类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乙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第7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因未获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并书面通报甲方确认。7.2 项目实施条件具备后,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负责项目融资、筹集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7.3 免费对甲方指派的参与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具有相应的业

17、务操作、维护或配合对接要求。7.4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7.5 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或光伏电站意外事故,造成对甲乙任何一方,或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如该条款涉及的财产、人员投有保险的,相关人(含受害人)应当首先进行保险救济途径,乙方承担保险理赔后的乙方责任内之赔偿责任。7.6 电站建成后,节能效益分享期间,乙方负责电站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及相关费用(如有证据证明甲方责任导致电站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制定和最终决定电站之检修、维护、故障处理、设备更换等方案。7.

18、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9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7.8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量要求。7.9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有权在项目设备上、设备运行的房间、场地和甲方的区域内上设置乙方及项目的标志.上述行为应得到甲方认可(包括但不限于:表明资产所有权的标志、乙方及项目的宣传资料等)。7.10 乙方单独享有本项目产生的全部收益,其中包括甲方支付的节能收益、余电上网由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益,及乙方根据适用法律获得的全部太阳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或其他奖励、税收优惠等。7.11 乙方有权

19、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可带领非现场运维的任何其他人员参观、指导或检查本项目。 7.12 每个运营年内,乙方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翻新、维修或大修。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暂停运营或降低发电而不属于违约。如需进行计划停运,乙方应10日提前通知甲方。在计划停运期间如有甲方节能量产生,甲方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节能收益电费。第8节 项目的更改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为了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当自收到

20、乙方书面修改通知后7日内提出异议或给予确认,逾期视为同意修改。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本项目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有设备、设施、场地, 如甲方有正当理由需要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本项目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有设备、设施、场地,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乙方的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第9节 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109.l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9.2 项目建

21、成发电后,双方须在一个月内现场确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双方盖章确认留存。如本合同期内项目资产有增减的,双方共同确认。9.3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乙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灭失。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9.4 在不损害甲方节能效益分享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乙方的任何关联公司,该等转让必须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9.5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确保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受让

22、人知晓并接受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不会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9.6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证甲方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本光伏发电项目的资产设备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未来收益权通过抵押、质押、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甲方可酌情同意为乙方办理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提供协助,配合融资方对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及相关费用。9.7 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负责将本光伏发电项目的资产设备拆除,或以双方都接受的方式或资产对价转让给甲方。第10节 违约责任10.1 如甲方无故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可进行书面催告,催告后仍未支付,则自催告之日起,每天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为止。10.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电站所发电能的,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最低消纳用电量。 10.3 光伏发电项目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竣工验收,则乙方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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