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总包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江北区龙城港湾一、二期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重庆市江北区龙城港湾一、二期工程项目;2、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3、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4、分包规模: 万平方米(以实际分包楼栋面积计算) 。二、 工程承包范围1、本合同含甲方提供的栋号施工图(含施工图说明、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工程技术核定洽商单等
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等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作内容。乙方涵盖的工作内容特别说明:(1)地下室柔性防水或聚苯板外的砌体或砂浆保护层为劳务单位的工作内容。 (2)厨房、厕所内除柔性防水工序外的所有土建工作。 (3)屋面除柔性防水外的所有土建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楼面找平、挤塑板保温层、表面刚性保护层,零星设备基础。 (4)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架料、人工、围挡材料(注:彩钢材料由甲方购买) 。 (5)临时设施、施工场地、交通道路、板房区、办公区等的硬化或整治,甲方只提供混凝土,其余工作都由劳务方完成。(6)施工中的基坑、基槽的抽水;基坑、基槽的塌方清理验收用工由乙方负责。(7)车库保温板
3、的人工费,车库地面除柔性防水外的所有土建工作。 (8)所有2排水管的安装包括钢套管、排水管、柔性材料的后塞,注:此条如果由开发单位完成在乙方总单价内扣 3 元每平方米。 (9)为本工程工作而进出场的施工运输车辆的冲洗。 (10)楼地面工作人工搅拌砼、屋面细石混泥土、车库地面零星人工搅拌混泥土等需现场搅拌的混泥土。 (11)乙方包含现场搅拌抹灰砂浆、砌筑砂浆。 (12)包含公共通道的地面砖的铺贴,如电梯前室公共通道、电梯门套、大厅地面等。 (13)包含合同文字图纸未明确但明显属于乙方的土建工作范围内的工作2、本合同不含消防、水电、门窗、幕墙、栏杆、油漆、涂料、保温、外墙所有工程、防水、弱电及智能
4、化、烟道、燃气、吊顶专业工程。3、关于工程变更:a:已经完成部分的变更,全部由甲方负责。b 未完成部分,增减贰仟元以内的不计费用,累计超过一万元按增加工程量计算, 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施工。三、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1、开工日期:以本工程开工报告所签发的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以建设单位要求的竣工日期为准。3、除不可抗力(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总包人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外,工期不予顺延。四、承诺 1、分包人向总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总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
5、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五、总包人责任和义务3(一)总包人代表1、总包人驻工地代表: ,电话: 。 2、总包人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总包人工作1、总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套。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和制度;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负责审查分包人编制的作业计划。3、负责材料的抽样送检;负责对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4、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负责建筑物的主轴线、分轴
6、线、控制线的定点。5、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勘察的协调;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工作例会;负责提供总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需提前一周通知分包人)。7、负责按要求监督乙方安置塔吊、施工电梯;负责提供现场一级配电箱及现场水源,满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需要。8、负责为分包单位提供可以合理使用的施工场地,如生活区、办公区域等。9、负责为分包单位及时提供保证质量的供应本工程所需材料( 分包单位合同约定的自购材料除外)。410、总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1、基础施工前,塔吊安装就位并能正常使用。 (计费按每台每月实际发生金额元计算,乙方保证一个塔吊机手,一个指挥工,机
7、手和指挥工都必须具备上岗证,保证甲方基础分包单位施工,直到基础完成,计费停止。 )如果基础未需要安装塔吊,此费用不计。六、分包人责任和义务(一) 分包人代表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电话: 。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施工作业计划和总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二)分包人工作1、按照总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2、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总包人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总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总包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4、在总包人总体计划下按总包人要求的格式
8、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每月 25 日前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每周四前上报本周五至次周四的施工进度计划。经总包人审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一旦下达,分包人必须无条件完成。55、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如分包单位需要夜间施工,由分包方配合总包单方办理相关手续。6、每月 25 日提供满足总包人要求的当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7、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工作。9、分包人须提供施工中为完成自己承包
9、范围内的所有机械及随机所用的电线、配电箱和配件等;分包人须提供符合总包人现场安全规定的楼层移动电箱及照明灯具、电线等;分包人承担二级配电箱以后及主水管表以后的全部临时供水、供电事项;分包人承担施工现场临水、临电的维护及其维护费用(施工工程实体的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10、分包人须提供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施工工具,且保证性能良好,符合总包人的安全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11 、对于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施工范围的尘埃、噪音及所有环保要求,分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12、分包人须固定专业人员协助总包人试件制作及抽样送检(砼、砂浆试件不由分包人负责制作,但送检试件上
10、车由乙方负责)。13、分包人须严格遵守总包人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6人承担。所有保卫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备(其中甲方配备一人,乙方配备二人)。14、分包人须完成其他施工所必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5、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所用材料、周材、辅材、半成品的场内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16、分包人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总包人要求及时参加总包人组织召开的月度、周生产工作例会。17、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总包人下达合理的工程指令或工作联系单,如分包人每出现一次则总包人将处以
11、 500 元罚款并在同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但总包人下达的指令或工作联系单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强制条文和操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18、分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劳动力的组织及管理,监督民工工资发放,终端支付民工工资。在总包人依约付款的前提下,若分包人未能按约定支付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围堵办公室、聚众闹事、投诉集访等事件,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处分包人 110 万元的罚款。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分包人承担。19、严格遵守总包人的现场管理制度,接受业主、监理、设计、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20、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等进行施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认真执行质量安全技术
12、规范,达到相关规定标准。21、分包人应按要求成立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专业的技术、质量、安全、造价、财务等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乙方所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工作上要对口衔接,对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安全、7进度、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22、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由分包人承担。总包人或业主分包的所有工程合理的土建收尾补烂、预留孔洞由分包人无偿完成一次(局部两次) 。分包人必须配合消防、水电、门窗、幕墙、栏杆、油漆、涂料、保温、防水、弱电及智能化、烟道、燃气、吊顶等专业施工队伍正常合理作业,无偿提供垂直提升设备,指定水电接口等所有的配合,配合费已包含在劳务分包总价范围内,如
13、要多次或重复修补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修补费用事宜。23、乙方负责轴线放线 接受甲方的检查;因分包人未对主轴线、分轴线、控制线进行多次复验,擅自施工造成的后果由分包人负责。24、负责向总包人提供劳务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及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套并加盖鲜章。25、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26、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七、分包方工作人员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因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亦由分包方承担。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持有重庆市建筑业要求的相关证件,凡因分包方工人证
14、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件、事故等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也由分包方承担。3、分包方须遵守总包方制定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84、分包方所指派的常任管理人员必须是精通技术并善于管理的人员,否则总包方有权要求更换。分包方须向总包方提交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名单给总包方,以方便总包方管理。如分包单位要更换管理人员,需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5、分包方选派的工人必须从事相应工作 3 年以上。分包方须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分包方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更换,总包方有权给予分包方相应处罚,并有权不再办理各种手续。 八、工程质量(总的满足图纸及国家
15、现行验收规范、地方规范等要求)(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工程质量要求 1、结构工程的质量要求:(1)钢筋制安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所有框架主体(含建筑砌体)结构一次性验收合格;(3)对楼面板砼浇筑要求水平误差在规范标准内,最后收光用砼收光机操作(此条以设计图要求为准) 。2、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如果图纸、总包方指令(指令也应满足国家规范)和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分包方在征得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三)质量责任1、分包工程验收质量等级若低于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总包方对分包处以罚款,分包方并作整改,分包方应
16、赔偿总包方因此受到业主的处罚及其他一切损失,罚款、业主处罚、造成的损失从分包方保证金中扣除。92、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 100%,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若低于该标准,每出现一次,总包方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 500 元/次;若因分包方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以项目经理部“周进度计划”为准)未一次验收通过造成工期、材料、机械台班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3、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该标准,每出现一次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整改完毕,总包方将从分包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00 元/次。4、隐蔽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的,分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
17、收 24 小时前通知总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规范标准并经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九、安全施工(一)安全生产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凡分包方资质与总包方、业主及当地政府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2、分包方熟悉并自觉遵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3、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
18、管理方针,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责任。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0a、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改变原方案时必须经过重新审批。b、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安全员、技术员须押证上岗:a、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才能上岗。b、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c、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上岗。d、
19、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a、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b、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c、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d、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日常检查,督促检查班组长的跟班检查和班组的自检记录,如甲方安全人员发现违章操作或不佩戴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发现两次,罚款 100,以此类推。e、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各项制度。对总包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派人整改完毕;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在接到总包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