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第三条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 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党组织设立党的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的二级党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职数。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