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1. 地貌。在森林资源调查中,将地貌分为山 地,丘陵和平原3大类型,其中山地又按海拔高度分为,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4类:极高山:海拔大于5000米;高山:海拔在35004999米之间;中山:海拔为10003499米;低山:海拔小于1000米。地貌一般应根据数十甚至数百平方公里的大范围来确定。 2. 坡向。在森林资源清查中,根据样地范围的地面朝向确定坡向:北坡:方位角3380230;东北坡:方位角230670;东坡:方位角6801120;东南坡:方位角11301570;南坡:方位角15802020;西南坡:方位角20302470;西坡:方位角24802920;西北坡:方位角29303370。对于坡度小于50的地段,坡向因子按无坡向记载。 3. 坡位。坡位是影响立地条件尤其是水分条件的重要地形因子。在样地调查中,一般按中地形调查记载,分脊,上,中,下,谷5个坡位,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15米的范围;上坡:从基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位;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