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场内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规范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车、硅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两用车等各类施工车辆,也包括项目施工服务车辆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漂水区美丽乡村主千路(5341白马段)Al标项目部。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项目部场内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五条 项目经理为场内道路安全运输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分管领导对本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具体负责。第六条 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第七条 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