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 地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水矿(集团)建安综合管理处垭口基础管委会 (简称甲方)承租方: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甲方同意建安综合管理处垭口基地刨花厂场地,面积686平方米,厂房1大间(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堆放材料使用,乙方经营的范围以营业执照核准为限。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1年8月20日起至2012年元月20日止,暂订期限为五个月(如未拆迁延伸至乙方工程结束为止)。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季度支付制,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800.00元/季度,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交钱后使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是2011年8月20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是2011年10月20日,依次类推。第四条: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的事项。乙方一次性交纳0.00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担保金。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1、 向承租方按时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