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转租合同 转租方(甲方):清镇四海汽修厂 受转租方(乙方):贵州省车典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位于清镇市职教城东区二号污水提升泵站旁10.686亩场地中的1000平方米空地转租给乙方使用订立本合同。一、转租场地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清镇市职教城东区二号污水提升泵站场地总面积为10.686亩,甲方与原出租方清镇职教城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0年,2016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现甲方将其中的1000平方米空地、甲方修建的两个工棚以及两间办公室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已经征得原出租方同意(甲方出具申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时交由乙方存档)。甲方承诺原出租方对该场地具有所有权及独立的出租权。二、租赁用途 该场地的用途为停放车辆以及修建、安装乙方公司需要的配套设施。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场地工棚及办公室。转租期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