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用地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家庭需要,欲在位于武平县城厢镇东岗村二十一组长坎里乌石头下甲方拥有所有权的林地(自留山)上安葬自己已过世的老人。现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武平县城厢镇东岗村二十一组长坎里乌石头下甲方拥有所有权的林地(自留山),所有权永久属于甲方,乙方永久无权拥有该地块的所有权。现暂时给乙方作墓地使用。二、乙方用于安葬坟墓的林地(即:墓地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乙方保证只作为坟地使用,不作他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前往墓地进行修造墓地、扫墓等活动,但不得毁损甲方除墓地以外的植被、林木等。三、如果甲方要将该林地用作建造房屋等其他用途,乙方墓地会妨碍甲方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迁走坟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迁坟,迁坟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一概不负责。自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自觉迁坟,逾期不迁甲方可自行处理。四、如遇国家征占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