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置协议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区域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生活垃圾造成二次污染,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处理甲方厂区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清运地点:甲方厂区生活垃圾固定投放地。三、清运频次:无特殊情况每5天1次,每月6车次。四、处置办法及双方责任:1甲方厂区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并处理,由甲方负责装车。2、乙方向甲方收取相关的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甲方按期缴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垃圾的清运及处理。3乙方只负责清运及处理甲方厂区固定投放地点的垃圾,甲方非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清运及处置。五、费用及结算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垃圾处置费用,月结算费用为3300元人民币(大写为:叁仟叁佰元),乙方负责开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