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协议书甲方:株洲南方燃气轮机成套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1、委托管理事项: 1.1项目名称:垃圾清运 1.2项目性质:厂区范围内(不含工业垃极)垃圾免费清运 1.3项目地址:芦淞区高科园太子路316号2、协议规定服务事项 2.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无偿清运(不含工业垃极)。2.2乙方将垃圾运往株洲市固体处理中心 3、双方权利和责任 3.1.甲方权利和责任;3.1.1甲方一次性从乙方购置标准垃圾斗壹个,单价:¥7000.00元整,交乙方周转运输使用,甲方3年对其进行更换,费用甲方负责,资产权属甲方所有; 3.1.2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垃圾统一收集存放至垃圾斗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3.1.3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