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规定一、 清运垃圾人员应在每日晨5:00开始清运,7:00以前将垃圾运离大厦并将指定垃圾堆放处的卫生打扫干净,垃圾堆放地点为B1层车库南侧指定区域。二、清运垃圾人员必须是指定人员,需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出入证并遵守垃圾清运时间及物业管理中心和大厦的各项规定。三、严禁在大厦所辖区域内分捡垃圾,不允许存放任何一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垃圾清运专用工具除外。四、垃圾堆放处的卫生由清运垃圾人员负责清扫,每日对该区域进行彻底清洁,不得有蚊蝇、异味,要求每日用专用清洁剂进行消毒。五、垃圾应按时清运不准存放。每日7点以后堆放处应无任何垃圾物品。六、要保持清运垃圾的设备齐全、完好,并随时保持清运工具的清洁。七、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垃圾堆放处的清洁设备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八、清运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送去的垃圾。九、 物业管理中心综合服务部每天派管理人员不定期巡视检查垃圾堆放处的工作,对不符合市环卫局等主管部门规定及制度的做法,有权要求立即改正。十、对违反规定者,业部有权视情节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