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区冬季融雪清雪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信息索取号: 发布时间:2010-2-18 10:40:53 来源: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被阅览数:435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第一条 为及时清除市城区范围内积雪,保证交通安全畅通和环境整洁,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焦作市城区清雪管理办法(试行)、焦作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条 焦作市城区融雪清雪工作坚持“市级指挥、城区负责,区域管理、门前自包、分片包干、义务清理”的原则。市区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个体业主、街道社区和居民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义务清雪活动。第三条 建立融雪清雪工作制度。(一)建立融雪清雪市、区指挥网络。市清雪指挥部负责全市冬季清雪管理工作。清雪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市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城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清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各城区清雪指挥部按照市清雪指挥部的指令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清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