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管理,发挥主管部门的应有作用,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和出水达标率,改善水环境,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管理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53号)、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二)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CJ3082-199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等。二、管理方法(一)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厂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二)委派现场监管员制度落实一线管理法,实行关口前移。对各污水厂派遣现场监管员,24小时全程跟踪管理。坚决杜绝企业偷排、停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三)定期上报制度要求污水处理厂每天将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污泥产量及含水率、加药量等有关数据及时上报;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厂的组织机构、职工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