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双修”)1.1起源“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是陈政高部长在2015年4月在海南调研时,针对三亚城市转型的特点和城市发展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次提出的;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由此中央层面正式提出城市修补这一说法;2016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1.2定义城市修补就是要尽量避免大拆大建,提倡有机更新。既要保护原有肌理,又允许建设发生,新老巧妙结合。它不仅是城市空间、环境的修补,更是城市功能的修补。通过城市修补完善城市功能,不需强调有单元有一定范围。不仅是建设工程,更是社会和谐和社区共治工作。优化存量必须和社区、市民直接沟通,规划应该以新的方式面向社区和居民。1.3“城市双修”要针对的城市问题城市生态系统性遭受污染和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短板突出;城市公共空间缺失、城市公共绿地不足;城市功能在街区、社区层面不匹配;棚户区改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