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而制定的法规,共8章42条,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该办法填补了此前20余年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的缺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发布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6年8月19日实施日期2017年5月1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