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一)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