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审批窗口的行政审批行为,保障窗口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建立窗口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集中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三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窗口审批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批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严禁违法审批、人情审批或越权审批。第四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批”,在窗口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高效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外,窗口审批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效率。第六条 按审批事项落实窗口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岗,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保证审批窗口不缺岗。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负责接受现场和电话咨询、接收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事项。在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