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域外商事登记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陈敏仪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6期【摘要】本文充分肯定了广东商事登记改革取得的成绩,同时与域外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现行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改革建议,提出商事登记的直接性功能是对引起登记发生之前法律事实的记录和公告,因此,不能过分强调“保护社会公众”等衍生性制度功能。文章还对商事登记的主体范围、登记事项、登记信息共享及电子信息化发展等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关键词】商事登记;直接性功能;公证制度;信息共享;电子信息化商事登记,是指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并公之于众的综合的法律行为。在古罗马时期,商事登记制度就已经初见雏形。到了中世纪时期,随着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发展与繁荣,商事登记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事登记制度则是伴随19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