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与奖惩制度一、员工考勤以出勤表(考勤机)为准.实事求是,不得找别人代签.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学校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学校予以解聘;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地依据之一.二、学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1、迟到:按每次按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计算.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10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3、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基本工资10%;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三、请假应提前向部门主管请示,得到准许后填写请假条,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地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值班期间按20元/天扣除,上课期间按100元每天扣除.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根据学校地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提前与学校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解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上班时间玩游戏、睡觉、擅自离岗等,发现一次扣10元.六、与客户发生争吵给学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