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斯教育内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二、 员工聘用制度(一)、聘任规定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二)、解聘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1、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2、 违背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3、 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4、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5、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