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项目培训服务合同鉴于:1 甲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培训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资质、资格和批准;2 乙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3 甲方拥有技术运营的经验,且拥有对业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经验,有能力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有关技术的培训服务,且愿意接受乙方委托并提供技术培训服务(以下简称“培训”或“授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培训有效期、内容和形式1.1 双方可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安排第一次授课时间,如无双方同意的、或本合同规定的延长培训有效期的其他原因,原则上所有课程自第一次授课起个月内结束(本合同中称此个月为“培训有效期”)。每次培训的时间由双方事先协商决定。如培训在中国进行,乙方须至少提前天通知甲方希望接受培训的日期,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天之内予以确认。如培训在中国境外进行(包括培训的部分课程在中国境外进行的情况),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