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安全责任协议书3篇培训班安全责任协议书3篇培训班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一: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学 生: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