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培训班管理制度一、学员考勤实行点到制,课前5分钟由班主任点到,课中由班主任进行不定期查验。点到后5分钟之内(含5分钟)到达按迟到计。迟到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5分钟之后到达、中途擅自离开及早退者按旷课半天计,累计迟到三次者按旷课半天计。旷课半天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取消其培训资格。旷课一天及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二、学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培训中心出示所在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部门)培训负责人批准的请假条,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后通知班主任,学员接到班主任通知后方能离开。三、尊敬教师,接受教师的指导;衣着整洁、得体、大方;讲文明、讲礼貌;服从班主任管理,不服从班主任管理者罚款200元。四、学员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如有手机铃响、接打电话、发短信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五、不准带与培训无关人员进入学习室,影响他人学习,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六、不准在教室内随意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违反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楼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到指定地点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