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力资本产权特性的企业剩余收益分享石海峰1摘要 在亚当斯密看来,人们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结成协作可以产生“合作剩余”。这可以看作是要素所有者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组成企业这种团队型赢利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对于企业各要素提供者如何分享这种剩余则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本文在对相关理论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明确了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提出了让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分享企业剩余收益的观点。关键词 产权 ; 人力资本产权 ; 企业剩余收益一、 关于企业剩余收益分享的相关理论回顾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文献里,对企业剩余收益的分享主要是从企业收入分配的角度进行研究的。18世纪中叶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在英国已达到鼎盛时期。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亚当斯密研究了当时的社会收入分配模式。他提出工人、资本所有者和土地所有者这三个阶级构成了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与这三个阶级相适应的有三种收入,即劳动的收入工资,资本的收入利润,土地的收入地租。而后,法国的庸俗经济学家萨伊在斯密的基础上提出了三要素分配理论。萨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