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开挖与监测 1.基坑开挖 1.1基坑开挖一般规定 1.1.1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围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1.1.2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1.1.3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 1.1.4基坑边缘位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1.1.5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