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手册第一部分总体概念1、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分为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中央组织,是指党的中央一级的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领导全党的工作。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关,其他中央组织接受中央委员会领导。党的地方组织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上述各级党的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2、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