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党委在系、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所设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一、组织设置原则根据学校机构设置和党员管理教育的需要,分别设置党总支和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成立党总支;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设置由学校党委批准;其它党支部的设置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审批。二、委员职数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增设副书记1名。三、任期党总支任期三年,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