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 张军2017年12月25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第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第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