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工会工作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规范油田公司所属各矿(大队)、小队(车间)等基层工会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基层工会是履行维护基本职责、发挥党联系群众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基础。第三条 基层工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第二章 基层工会的设置第四条 油田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根据行政建制、职工人数设立工会组织,基层小队级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基层工会的建立,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五条 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