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我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三、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四、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各村、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并由卫生院负责乡、村两级的分配。五、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经费补助标准,并负责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