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产后访视 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目标,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和发病率,决定于 月 日举办了这一次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暨产后访视培训。此次培训特邀妇产科主任医师和儿科主任医师,就产后访视规范、产褥期的变化、新生儿访视要点及正常足月儿与早产儿的生理特点及叶酸补充等内容,对我们进行培训指导。产后访视工作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孕产妇系统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产前、产时保健服务的延续。产后访视对早期诊断、治疗、预防产妇和儿童常见病,保障产后母婴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一.产后访视对象、时间及程序1、产后访视对象:居住在本辖区的母亲与新生儿。2、产后访视时间:第一次家庭访视: 产后7天或出院3天内;第二次家庭访视:产后14天左右;第30天产妇及婴儿回分娩医院或地段(社区)进行第三次访视。有特殊情况应酌情增加,访视次数或转医院诊治。产后42天回医院检查。3、产后访视程序:核对:医院访视人员每天应到爱婴区核对产妇分娩日期、地址和联系电话(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