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良卫生院基本药物临床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使用管理基本药物,根据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基本药物的遴选、遴选范围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对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陕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我院原有基本药物的需继续使用的,由药事主管部门确定;初次新增的基本药物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遴选确定;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补充基本药物的要求,促进我院基本药物的优先选用和达标,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由药事主管部门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经药事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交药房主任批准执行。二、基本药物的采购、供应1、凡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 2、药事主管部门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达到100%。 3、药库和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储备药品,及时做好请领